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2 聚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3/10 發言時間 16:47:10
發言人 侯英腆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21219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銀行簽訂聯貸案合約簽約完成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4/03/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3/1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彰化銀行及農業金庫
3.與公司關係:NA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五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10億元,共分甲乙兩項
甲項:額度5億元整,不得循環使用,乙項:額度5億元整,得循環使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貸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以償還金融負債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用以償還金融負債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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