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2 聚亨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7/10/12 發言時間 15:41:44
發言人 李俊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21219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變更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之償還公司債款之資金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10/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12
2.公司名稱: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經107/10/12董事會通過變更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償還
公司債款之資金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4年度發行之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依據公司法
第248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訂定「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原載明該
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償還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項下支應。今本公司為降低
利率波動風險及財務調度之風險,擬將償債款項來源變更為本公司自有資金、營業收入
、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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