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2 聚亨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08/15 發言時間 10:52:35
發言人 李俊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212191
主旨 更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8/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15
2.公司名稱: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說明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關係人應付款0千元、關係人應收款21,079千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關係人應付款512,537千元、關係人應收款126,249千元
9.因應措施:申報差異數說明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出售TY股權,綜合持股比率降低至33.01%,由子公司改列關係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