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2 聚亨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1/08 發言時間 14:43:53
發言人 王敏華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21219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違反規定改善計畫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11/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8
2.公司名稱: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TY Steel Co., Ltd. (下稱TY公司)背書保證,因108年出售TY公司
60%股權後,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業
經金管會金管證審字第1100352299號函指示限期改善。本公司修訂改善計畫,並提報審
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控管,且發函向金管會申請展延改善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