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3 燁輝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7/14 發言時間 11:04:48
發言人 吳林茂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1-7181
主旨 說明103/07/13經濟日報A4版之有關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7/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7/13
2.公司名稱: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103年07月13日A4版
6.報導內容:我輸美鋼管遭課反傾銷稅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1)美國商務部於美國時間103/07/11(台灣時間103/07/12)對子公司
鑫陽鋼鐵輸美之鑽油鋼管做出終判稅率2.52%。
(2)美國終判後台灣稅率相對其他國家較低,對銷售影響不大。
(3)美國商務部終判後,尚有貿易委員會(ITC)第二次公聽會,以決定
傾銷案是否構成傷害行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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