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燁輝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3年
年度 
103/01/01~
103/12/31 
  104/06/18  1,419,952,575  1,238,851,963  2,525,141,267  1,691,116,707  0.20000000  0.0  0.0  333,609,820  0.30000000  0.0  0.0  50,041,474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
依下列原則分配之:
一、本公司產業之生命週期正處於成長期
,未來將依據擴充規畫及獲利能力,採取
剩餘股利政策。
二、分派條件及時機: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
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就其
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
依營運需要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後,再加計上年度累計未分配盈
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並得優先分派股息
後,再分派紅利,其分配議案,由股東會
決議分派之,其中員工紅利分派百分之一
,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千分之二以內。
三、股利種類:
依照擴充規畫及獲利能力評估資本需求,
原則上分配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現
金股利視獲利情況發放佔股利總額比率
為20%至100%,股票股利佔股利總額比率為0%
至80%。
四、股利視公司營運狀況,由董事會依據
前項規定,提請股東大會決議分配之。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