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13/11/05
1公司代號2023
2公司名稱燁輝
3公司地址高雄市橋頭區芋寮路369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11/05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984,217,214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4,481,528,705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4,679,520,449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53,044,040
E.A+B-C-D 合計(元): 8,408,005,114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13/11/06
結束日期: 114/01/05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50%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3.8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5.3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12/10/17 ~ 112/11/14 20,000,000 3,860,000 19.00
112/08/15 ~ 112/10/13 20,000,000 16,673,000 83.00
112/05/05 ~ 112/06/15 20,000,000 10,021,000 50.00
111/10/19 ~ 111/12/12 30,000,000 9,233,000 31.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考量股價變動已趨穏定
,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規定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公司股份。
說 明:一、本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條件如下:
(一)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408,005,114元。
(四)買回期間及數量:本公司本次預定買回股數共計10,000,000股,
設定買回期間為113年11
月6日至114年1月5日。
(五)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13.8元至15.3元;惟若股價低
於前述區間價格下限時,
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六)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二、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0%,不足以影響本
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
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詳如附件)。
三、本公司買回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檢附會計師買回股份價格之合
理性評估意見書(詳如
附件)。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11月5日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即113年11月6日至114年1月5日於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0%,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0.5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守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認為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3.8元~15.3元買回自
身公司之股票,對其相關財務資料
及財務結構等並無重大影響,且其經董事會擬決議預定買回股份之區
間價格尚屬合理。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