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023 |
| 2 | 公司名稱 | 燁輝 |
| 3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芋寮路369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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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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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984,217,214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481,528,705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4,679,520,449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53,044,040 |
| E.A+B-C-D 合計(元): 8,408,005,114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3/11/06 |
| 結束日期:
114/01/05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50%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3.8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5.3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12/10/17 ~ 112/11/14 |
20,000,000 |
3,860,000 |
19.00 |
| 112/08/15 ~ 112/10/13 |
20,000,000 |
16,673,000 |
83.00 |
| 112/05/05 ~ 112/06/15 |
20,000,000 |
10,021,000 |
50.00 |
| 111/10/19 ~ 111/12/12 |
30,000,000 |
9,233,000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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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考量股價變動已趨穏定 ,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第一案:擬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規定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公司股份。 說 明:一、本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條件如下: (一)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408,005,114元。 (四)買回期間及數量:本公司本次預定買回股數共計10,000,000股, 設定買回期間為113年11 月6日至114年1月5日。 (五)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13.8元至15.3元;惟若股價低 於前述區間價格下限時, 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六)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二、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0%,不足以影響本 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 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詳如附件)。 三、本公司買回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檢附會計師買回股份價格之合 理性評估意見書(詳如 附件)。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11月5日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即113年11月6日至114年1月5日於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0%,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0.5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守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會計師認為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3.8元~15.3元買回自 身公司之股票,對其相關財務資料 及財務結構等並無重大影響,且其經董事會擬決議預定買回股份之區 間價格尚屬合理。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