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5 千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2/19 發言時間 17:07:26
發言人 葉碩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570327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2/19
2.公司名稱: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支付命令附記二: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 
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8.因應措施:本公司研議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