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5 千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5/24 發言時間 16:39:15
發言人 葉碩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5703271
主旨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指示文到次日起 30日內重行公告申報105年第1季財務報告
符合條款 30 事實發生日 105/05/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5/24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5年第1季財務報告
3.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50019755號函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5/06/23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6.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核閱並重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