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5 千興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7/09/10 發言時間 13:45:22
發言人 葉碩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5703271
主旨 本公司無法如期重行公告申報107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符合條款 30 事實發生日 107/09/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9/10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7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70330768號函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7/09/10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6.因應措施:待臺灣臺南地方檢查署偵查完畢,請會計師重新核閱並重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