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5 千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7/01 發言時間 17:06:17
發言人 葉碩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5703271
主旨 本公司108/01/23公告之因環境污染情事遭主管機關 處分相關事宜,經訴願,原處分撤銷,退還罰鍰。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8/07/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7/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108/01/23公告之領有固定污染源「M01金屬軋造程序」,經台南
市環境保護局稽查: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及記錄及防制設備A103袋式集塵器濾袋
更換頻率,未依許可登載頻率更換乙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
,辦理退還罰鍰新臺幣290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台南市政府函文(府環空字第1080683094號)辦理退還罰鍰申請。
4.預計可能損失: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辦理退還罰鍰新臺幣29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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