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027 |
| 2 | 公司名稱 | 大成鋼 |
| 3 | 公司地址 | 台南市仁德區新田二街125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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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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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708,967,288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17,461,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2.46%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2,245,052,085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462,463,615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45,329,533 |
| E.A+B-C-D 合計(元): 3,962,186,167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1/01/16 |
| 結束日期:
101/03/15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2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2.82%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2.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7.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第三次買回股份787千股,尚待辦理註銷變更登記 第四次買回股份16,674千股,尚未辦理轉讓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二次及第三次分別預計買回10,000千股,因買回股份執行期間,股 價已漸趨穩定,為尊重 市場機制,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第四次預計買回30,000千股,因買回股份執行期間,股價已達上限, 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本公司擬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案,謹提請 決議。
說明:(一) 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之規定辦理。 (二) 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 相關事項內容如次: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962,186,16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1年1月16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預計 買回 20,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2%。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2元至17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列所定 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爰依據「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每日可買進股份數量不超過6,666,667股 。 (三) 敬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法公告並向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 )發佈之「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 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下 稱庫藏股)並轉讓予所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 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 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 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包括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大成 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及海外子公司美國大成國際公司、石家庄大成冀台機械有限公司、大 成(保定)精密鑄造有 限公司、大成(博野)機械有限公司、大成(常熟)機械有限公司、 山西大瀚不銹鋼有限公 司、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Inc、Brighton-Best Internati onal(AU),Pty Ltd.、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 (Canada), Inc.、Brighton -Best International (UK),Limited.、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NZ), Limited 、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Brasil),Comerciode Parafusos Ltda.),且其前 一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 本公司「工作規則」遭受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 三種類別核計;各次轉 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 關事項,授權董事長依 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 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再轉讓限制等作業事 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 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 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 第十一條:刪除本條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修 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第九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2%,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9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謝 麗 雲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大成鋼公司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20,000千股、 最大動用金額為 340,000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12元~17元。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 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