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3/04/22
1公司代號2027
2公司名稱大成鋼
3公司地址台南市仁德區新田二街125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1/01/13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708,967,288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17,461,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2.46%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245,052,085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462,463,615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45,329,533
E.A+B-C-D 合計(元): 3,962,186,16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1/01/16
結束日期: 101/03/15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2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82%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2.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7.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三次買回股份787千股,尚待辦理註銷變更登記
第四次買回股份16,674千股,尚未辦理轉讓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及第三次分別預計買回10,000千股,因買回股份執行期間,股
價已漸趨穩定,為尊重
市場機制,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第四次預計買回30,000千股,因買回股份執行期間,股價已達上限,
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案,謹提請 決議。

說明:(一) 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之規定辦理。
(二) 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
相關事項內容如次: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962,186,16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1年1月16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預計
買回
20,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2%。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2元至17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列所定
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爰依據「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每日可買進股份數量不超過6,666,667股

(三) 敬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法公告並向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
)發佈之「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
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下
稱庫藏股)並轉讓予所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
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
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
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包括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大成
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及海外子公司美國大成國際公司、石家庄大成冀台機械有限公司、大
成(保定)精密鑄造有
限公司、大成(博野)機械有限公司、大成(常熟)機械有限公司、
山西大瀚不銹鋼有限公
司、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Inc、Brighton-Best Internati
onal(AU),Pty
Ltd.、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 (Canada), Inc.、Brighton
-Best International
(UK),Limited.、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NZ), Limited
、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Brasil),Comerciode Parafusos Ltda.),且其前
一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
本公司「工作規則」遭受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
三種類別核計;各次轉
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
關事項,授權董事長依
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
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再轉讓限制等作業事
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
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
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刪除本條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修
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第九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2%,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9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謝 麗 雲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大成鋼公司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20,000千股、
最大動用金額為
340,000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12元~17元。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
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