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7 大成鋼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8/30 發言時間 14:36:15
發言人 林炳文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701756#6007
主旨 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2/08/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8/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蔡永裕 董事
  (2)王廣慈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同類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231,250,383權
贊成:1,171,383,737權,占表決權數:95.14%
反對:983,736權,占表決權數:0.08%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58,882,910權,占表決權數:4.7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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