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7 大成鋼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2/08/30 | 發言時間 | 14:36:15 | 發言人 | 林炳文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2701756#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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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競業禁止限制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8/30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2/08/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蔡永裕 董事 (2)王廣慈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同類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231,250,383權 贊成:1,171,383,737權,占表決權數:95.14% 反對:983,736權,占表決權數:0.08%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58,882,910權,占表決權數:4.7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