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030 |
| 2 | 公司名稱 | 彰源 |
| 3 | 公司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工業區工業路122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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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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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286,526,027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11,528,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4.02%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00,463,92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473,364,276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
| E.A+B-C-D 合計(元): 372,900,347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5/08/29 |
| 結束日期:
105/10/28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05%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9.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3.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本公司於100/11/29實施庫藏股計15774仟股,NTD164322855元,於10
3/11/11依買回成本全數轉讓。第7~13次買回11528仟股尚未轉讓。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七次因逢除權息停止過戶期間,停止買回庫藏股,第八~十三次為 顧及股東權益及未來員 工認股意願,買回股份期間股價呈穩定趨勢,採取低接不追高原則, 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 完全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本公司擬依法第十四次買回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案,提請決 議。 說明: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 關事項內容如次: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7290034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5年08月29日起至105年10月28日止 。預計買回3,000,000 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5%。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9元至13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列 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爰依據「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每日可買進股份數量不超過1,000,000股。 三、檢附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及會計師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四、敬請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法公告並向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申報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 身)發布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 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 定。 第 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公司之本國籍(含直接或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 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本公司 「工作規則」遭受處 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 三種類別核計;各次 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 相關事項,授權董事 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 不足之餘額,由董事 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再轉讓限制等作業事 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 整之。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 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 三年內全數轉讓,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 記。 第十一條:本公司轉讓股份於員工時,限制員工於取得半年內不得轉 讓。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修 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無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日期:105年08月29日 一、本公司經一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之當日起至105年10月28日止於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5%,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72%,茲聲明本 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及 獨立董事1人(獨立董事1人請假未出席)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 炳 耀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 3,000,000股、最大動用金額為39,000,000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 為9.00元~13.00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
,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
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