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32 新鋼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3/18 發言時間 15:14:51
發言人 江美華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020152轉200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2/03/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大園廠(桃園縣大園鄉大園工業區民生路119號)
4.召集事由: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股東常會之議程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1年度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4)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
       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數額報告。
    (5)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4)討論「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5)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案受理期間102/4/08~102/4/1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