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49 上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1/07 發言時間 18:55:09
發言人 林翊鳳 發言人職稱 助理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4510#1300
主旨 本公司對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 提起債權請求之民事訴訟及財產保全案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2/11/0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昇公司)
(2)法院名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3)二中民三訴保字第007號
2.事實發生日:102/11/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與羅昇公司合作近十五年,一直以誠信為本,待羅昇公司為HIWIN產品經銷商
中的主要成員之一,本公司除協助其拓展業務,持續給予支持外,亦經常派遣業務、
製造及研發人員協助教育訓練,提供售前、售後服務。
(2)詎料羅昇公司於今年藉故停止償還到期貨款,截至目前積欠貨款
達美金6,984,157.36元。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催討未果,遂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聲請財產保全及提起
民事訴訟,並於民國102年11月7日執行財產保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依規定揭露公告,以維護
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