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49 上銀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3/12/23 | 發言時間 | 08:23:28 | 發言人 | 林翊鳳 | 發言人職稱 | 助理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4-2359451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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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對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提起債權請求之民事訴訟案, 獲天津高院判決勝訴之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12/23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天津羅昇公司) (2).法院名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4)津高民四初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3/12/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3.1天津羅昇公司於102年藉故停止支付本公司貨款, 本公司遂於102年11月7日對天津羅昇公司提起貨款及遲延利息之債權請求民事訴訟。 3.2本公司就提訴之總請求金額已完成對該公司財產的全額假扣押。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取得本案判決勝訴之判決書,判決天津羅昇公司除 應支付本公司貨款美金759.6萬外,並應支付遲延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 利率1.5倍計算),並駁回天津羅昇公司對本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勝訴。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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