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49 上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1/03 發言時間 14:21:07
發言人 廖克皇 發言人職稱 助理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4510#133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事項達到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條之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6/11/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1/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上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65%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本票及設備
(2)價值(仟元):630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6491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08521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同期各筆借款資金之最高利率亦不得高於年息20%,且須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本金,並將視該公司資金狀況於貸款期限內得隨時要求其提早全部或部分償還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3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