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上銀 公司提供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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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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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確認 | 106年 年度 |
106/01/01~ 106/12/31 |
1 | 107/06/27 | 8,537,257,062 | 2,738,018,814 | 11,016,067,440 | 9,951,469,674 | 3.50000000 | 0.0 | 0.0 | 980,550,576 | 0.30000000 | 0.0 | 0.0 | 8,404,719 | 本公司當年度決算後所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提繳稅捐。 二、彌補虧損。 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五、股息百分之六(含)以下。 六、董事會依據公司營利狀況,並參照擴充規劃及獲利能力,兼顧資本適足率,擬 具股東股利分派議案(以其全部或部份按股份持股比例分派之),提請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 因素之考量,將一~五項規定數額扣除後剩餘數併同前期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可分 配盈餘全數或部份分派。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惟股票 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當年度股東股息及股東紅利總額三分之二。 |
新台幣10.0000元 |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