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62 橋椿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1/19 發言時間 18:56:59
發言人 楊淑絹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室資深特助 發言人電話 04-22582062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決定201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1/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1/19
2.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05/4/26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201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元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53528號函)
     自106/1/4申報生效。
  (2)依本公司【201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實際發行日期
   (即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本公司董事長決定增資基準日為106/02/17。
  (3)本次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股數為486,000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