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62 橋椿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2/13 發言時間 17:04:28
發言人 楊淑絹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室資深特助 發言人電話 04-22582062
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中港務分公司終止 「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I)4.57公頃土地租賃契約」函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2/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2/13
2.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承租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I) 4.57公頃土地,
      因該用地屬臺中港區核心地段,本公司認為依投資計畫在該
      址設立金屬加工廠,與目前的港區建設規劃觀光商務專區方
      向落差甚大。
   (2)臺中港務分公司來函同意提前終止土地租賃契約,自106年3
      月7日起停止計收土地使用費,並退回本案履約保證金。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承租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及后里園區土地做為替
   代方案,終止該土地租賃契約,不致重大影響短期擴廠計畫。本
   公司將視市場需求,重新向臺中港務分公司申請承租其他區塊擴
   廠用地。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提請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