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62 橋椿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12/05 發言時間 17:57:38
發言人 楊淑絹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室資深特助 發言人電話 04-2258206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處分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6/12/0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共四筆地號
建物: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三段498巷139-7號等建物共12筆
2.事實發生日:106/12/5~106/1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3,095平方公尺(936.2375坪)
建物面積:8,004.7平方公尺(2,421.44坪),
預計交易金額:新台幣72,090仟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黃碧華女士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配偶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該廠區於民國94年停產迄今逾12年,
目前部份廠區做為倉儲使用,部份廠區出租,且由於廠區並未臨路,
係借道本公司董事配偶黃碧華女士之土地,才能通行,資產使用受限
。本公司為活化資產,增進資產有效利用,故尋求黃女士承接此案
不動產,並業經黃女士同意購買,及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
(2)前次移轉資訊:
土地:本公司於民國87年12月14日以新台幣(以下同)72,090仟元
購入本案土地,其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可得,因年代久遠,公司未
留存前所有權人資料,經查詢地政機關也已銷毀相關前所有權人資料,
且因屬較早期交易,地政機關也無網路建檔資訊。其帳面價值54,770仟元
,鑑價金額49,340仟元。
建物:目前帳面價值為1,577仟元(含稅),鑑價金額為14,130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稅前處分利益約為13,477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契約書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63,469,66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火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6)北市估字第00024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增進資產有效利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6 年12 月05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106年12 月05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