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62 橋椿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8/12/20 發言時間 15:52:18
發言人 楊淑絹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室資深特助 發言人電話 04-22582062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8/12/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12/2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為間接持有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100%股權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6,91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18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將超過正常收款期限90天之關係人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03,15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7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