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62 橋椿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1/22 發言時間 15:19:21
發言人 吳永富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258206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4/01/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610號4樓(台中裕園花園酒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狀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
 (3)民國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4)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情形。
 (5)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成員及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6)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含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2)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提請 公決。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提請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1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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