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69 運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7/22 發言時間 17:34:36
發言人 顏德威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969-58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運錩三) 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07/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22
2.公司名稱: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運錩三)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09年08月6日至109年09月06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1.0025%。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
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滿2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02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9年09月06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9年08月06日~109年09月06日。
(四)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
始日(109年8月6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9年8月5日)起至屆滿日(109年9月4日)
(因109年9月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受理賣回申請屆滿日提前至109年9月4日)之
前一營業日(即109年9月3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六)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第五個營業日(109年9月11日)將賣回價款扣除稅款、
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匯入 貴債權人帳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