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6/01/10
1公司代號2101
2公司名稱南港
3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6樓608室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6/01/10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833,934,904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27,386,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3.28%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233,044,00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8,505,0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302,896,000
E.A+B-C-D 合計(元): 948,653,00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6/01/11
結束日期: 106/03/10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4,3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52%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8.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32.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1,12,13次共23,400仟股(執行率:100%);
第14次3,986仟股(執行率:49.83%).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9年執行率99.76%;
100年執行率99.83%.
第14次3,986仟股(執行率:49.83%);執行率:49.83%).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6.1.10董事會決議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轉讓股份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種類為普通股,其權
利義務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資格:本公司員工服務年資年滿6個月(不含外籍勞工)。
(4)轉讓程序: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授權董事長分次轉讓予
員工。
(5)約定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每股
平均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再增加者,得按發
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
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轉讓辦法辦理之。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南港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股份,
依其所定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預計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另其所擬定之
買回價格區間為28.50元至32.00元間,與南港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

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截至105年第三季止買回本公司股份金額:
總上限金額為948,653仟元扣除帳上已買回金額810,665仟元餘137,98
8仟元
亦即本公司第15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上限金額計137,600仟元(以@3
2.00元換算)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