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1 南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30 發言時間 17:33:04
發言人 郭美航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71000#215
主旨 南港輪胎(股)公司因污染事件由原270萬元改裁罰降為18.9萬 元案。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6/03/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5/08/26公告因廢水設備異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新竹縣政府裁
罰新台幣270萬元。
3.處理過程:
(1)案經本公司專業團隊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另多次以書面及派員前往該署
  說明該次廢水純係屬本公司相關設備突發異常所致,並非本公司刻意所為。
(2)全案經該署訴願委員會審慎決議後,原裁罰270萬元改裁罰為18萬9000元。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作業管制及設備妥善率,本公司會遵循法規持續落實環
保。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