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1 南港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3/30 | 發言時間 | 17:33:04 | 發言人 | 郭美航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707100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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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南港輪胎(股)公司因污染事件由原270萬元改裁罰降為18.9萬 元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3/30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6/03/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5/08/26公告因廢水設備異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新竹縣政府裁 罰新台幣270萬元。 3.處理過程: (1)案經本公司專業團隊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另多次以書面及派員前往該署 說明該次廢水純係屬本公司相關設備突發異常所致,並非本公司刻意所為。 (2)全案經該署訴願委員會審慎決議後,原裁罰270萬元改裁罰為18萬9000元。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作業管制及設備妥善率,本公司會遵循法規持續落實環 保。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