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101 |
| 2 | 公司名稱 | 南港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6樓608室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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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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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833,934,904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3,199,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38%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070,795,441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90,414,062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157,011,214 |
| E.A+B-C-D 合計(元): 2,204,198,289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4/07/08 |
| 結束日期:
114/09/07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2,2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26%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45.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14/04/17 ~ 114/06/05 |
11,000,000 |
3,199,000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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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99年執行率99.76% 100年執行率99.83% 105年執行率87.22% 114/6/30止執行率29.08%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114.7.8董事會決議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1)轉讓股份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種類為普通股,其權 利義務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6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 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子公司) 員工(含經本公司簽約勞動契約或投保勞保及災保之顧問、定期聘僱 及外派員工, 不含外籍勞工),且於員工認購基準日或繳足認購股款前仍在職,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 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4)轉讓程序: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授權董事長分次轉讓予 員工。 (5)約定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每股 平均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再增加者,得按發 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 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轉讓辦法辦理之。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不影響公 司資本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本次南港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股份, 依其所定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預計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另其所擬定之 買回價格區間為27.00元至45.00元間,與南港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
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