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2 泰豐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7/09 | 發言時間 | 16:36:40 | 發言人 | 呂新義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4522156#13000 |
|---|---|---|---|---|---|
| 主旨 | 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7/09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建興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4年度偵字第8645號 114年度偵字第2056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檢察官認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涉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事件屬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