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2 泰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7/09 發言時間 16:36:40
發言人 呂新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22156#13000
主旨 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4/07/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建興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4年度偵字第8645號
114年度偵字第2056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檢察官認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涉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事件屬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