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3 台橡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27 發言時間 13:58:31
發言人 袁婉琳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37016000
主旨 本公司高雄廠區因部分設施違建,辦理補照程序,被處 新台幣7,185,075元罰鍰。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3/05/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27
2.發生緣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1/06/21到本公司高雄廠清查既成建物,有棚架、製成區
等設施未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責成本公司應儘速辦理違建補照作業。
3.處理過程:本公司委託建築師事務所依規定備妥相關圖說申請資料於102/11/28向高雄市
政府工務局提出補照申請。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7,185,075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於102年4月24日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准補照,嗣後建築
設施非經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不得擅自建造。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