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4 國際中橡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10/14 發言時間 06:45:11
發言人 黃柏松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316556
主旨 本公司、子公司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公告美國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專利上訴案之決定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10/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10/12
2.公司名稱:本公司、子公司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簡稱Synpa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直接間接持股99.42%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子公司Synpac 專屬授權Genzyme Corporation「治療龐貝氏症之方法」有四項
美國專利,其中有一項美國專利 (專利號7056712) 遭BioMarin Pharmaceuticals Inc.
對專利有效性提出挑戰,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TAB)決定請求項1-9,11-12,15,
18-21無效,但請求項10, 13, 14, 16, 17仍有效。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依法提起上訴
後,請求項第19項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已確認有效,請求項第9項發回PTAB重新審理
後,PTAB仍決定第9項不具專利性。經上訴後,今日(10/12)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確認
第9項不具專利性。
6.因應措施:我方已委託律師繼續進行上訴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述決定不影響美國專利第7056712號請求項第10,13,14,16,17,19項之有效性,且我方
於美國另有三項專利連續案獲准專利多年,專利有效性至今並無任何公司提起挑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