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建大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董事會決議  114年
年度 
114/01/01~
114/12/31 
115/03/11  不適用  6,037,058,658  125,407,054  6,158,515,544  5,537,837,044  0.65000000  0.0  0.0  620,678,500  0.0  0.0  0.0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
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
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
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
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
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由董事會提案連同上
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可供分配盈餘
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八十,以發行新股方式為
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惟
盈餘分派之發行新股之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
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其中
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
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
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
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