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107 |
| 2 | 公司名稱 | 厚生 |
| 3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漢口街一段82號8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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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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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433,600,00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6,352,332,238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15,997,509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553,671,246 |
| E.A+B-C-D 合計(元): 6,314,658,501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5/11/14 |
| 結束日期:
106/01/13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2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4.61%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3.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8.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前三年共買回公司股份15,412,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1)104年7月29日至104年9月25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際買回5,4 41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 視股價變化暨考量資金 之有效運用,故未執行完畢。 (2)104年9月29日至104年11月27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際買回1, 280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國際證金市場狀況及國內證券市場指 數變化情形,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資金運用及股東權益,因而未依原 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3)104年12月14日至105年2月3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際買回7,4 71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國際證金市場狀況及國內證券市場指 數變化情形,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惟1月16日大選過後,不確定因素消除,股市趨於穩定 ,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 全數買回。 (4)105年2月17日至105年4月6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際買回1,22 0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目前證券市場盤勢已漸趨穩定,成交量亦已擴 大,基於財務守穩健與 資金有效運用兼考量股東權益之長期有效維護,致本次未能按預 定數量買回。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擬實施第十九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本公司擬實施第十九次庫藏股,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 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 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額上限:新台幣6,314,658,501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一○六 年一月十三日止; 預計買回20,0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3元至18元整,股價若跌破買回之 區間價格下限13元, 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15,412,000股。 9.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104年7月29日至104年9月25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際 買回5,441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暨考 量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未執行完畢。 (2)104年9月29日至104年11月27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 際買回1,280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國際證金市場狀況及國內證券 市場指數變化情形,採 取分批買回策略,為兼顧市場機制、資金運用及股東權益 ,因而未依原預定數量 全數買回。 (3)104年12月14日至105年2月3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際 買回7,471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視國際證金市場狀況及國內證 券市場指數變化情形, 採取分批買回策略,惟1月16日大選過後,不確定因素消 除,股市趨於穩定,因 而未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4)105年2月17日至105年4月6日申報買回20,000仟股,實際 買回1,220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目前證券市場盤勢已漸趨穩定,成交 量亦已擴大,基於財務 保守穩健與資金有效運用兼考量股東權益之長期有效維 護,致本次未能按預定 數量買回。 二、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4.61%,不 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 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 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 附「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 持之聲明書」,聲明書 內容如附件。 四、謹提請核議。
決議: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 ,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4.61%,且買 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61.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厚生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 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及 資產總額、股權淨值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 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