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7 厚生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0/22 發言時間 14:57:14
發言人 林士哲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009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10/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22
2.公司名稱:厚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充足建築開發案量,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
            在新台幣20億元之額度內全權處理精華土地購買暨合
            建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