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14 鑫永銓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5/01/06 發言時間 17:32:54
發言人 胡美惠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9-2263888
主旨 鑫永銓協同調查局偵辦竊取商業機密案 (更正前則重訊之事實發生日為105.01.06)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1/06
2.公司名稱: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近日本公司發現離職同仁複製、儲存公司機密資訊,洩漏予競爭對手的重大
疑慮,因此將相關資料主動提交法務部調查局請求偵辦,並向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
告訴。今( 6日 )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執行偵辦作為,本公司證人主動配合應訊。
本公司的重大業務資訊是累積數十年來的心血結晶,少數離職同仁一時貪念,巧取豪奪
,我們鄭重予以譴責。
此外,對於這些離職同仁違反公司機密資訊管理政策的行為,我們也深感遺憾與痛心,
本公司重申捍衛公司智慧財產權的決心,並對南投地檢署及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積極偵
辦本件洩密案件,遏止重大經濟罪犯,保護台灣產業的重大貢獻表示感謝。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對調查過程中全力配合並提供一切必要資料。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