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15 六暉-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1/21 發言時間 18:09:56
發言人 許秀華 發言人職稱 業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8748122
主旨 代子公司廈門廈暉公告-繳交高新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1/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1/21
2.公司名稱: 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間接100%投資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廈暉)於2008年~2010年
響應當地政府鼓勵申請獎勵適用高新企業並通過審核,期間享受所得稅
優惠共人民幣5,844仟元。集美區國家稅務局要求廈門廈暉對上述高新
所得稅進行複查。
8.因應措施:A.廈門廈暉上述相關所得稅影響數業已於2012年度以前依保守性原則全數
提列入帳,故對2013年度之獲利不致造成影響。
B.廈門廈暉於2014年1月收到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國家稅務局函,針對上述
所得稅擬要求加計滯納金人民幣3,284仟元(約新台幣15,899仟元)。相關滯
納金估列於2013年第四季,佔廈門廈暉或六暉控股2013年度合併自結稅前
損益皆不致造成重大之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廈門廈暉擬於提報母公司董事會後繳納滯納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