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15 六暉-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1/30 發言時間 17:48:33
發言人 許秀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8748122
主旨 代子公司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公告 遭當地環保機關裁罰事先告知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6/11/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1/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子公司-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30日
          收到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集美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硫化廢氣
          處理設施因員工作業疏忽未開啟,造成硫化廢氣未經有組織排放,
          擬裁罰人民幣25萬元。
3.處理過程:經多次與當地環保機關溝通,廈暉公司擬提申辯書酌減裁罰金額。
4.預計可能損失:人民幣2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當地環保機關建議加強相關人員對硫化廢氣處理
                        設備運轉的監控。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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