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15 六暉-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7/06/25 發言時間 20:16:18
發言人 張琪琪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48122、0937462115
主旨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7/06/2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顏美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普大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普大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室協理兼管理部主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55,882,732權,占表決權數86.11%
  反對:683,172權,占表決權數1.05%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未投票:8,330,124權,占表決權數12.83%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