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15 六暉-KY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7/06/25 | 發言時間 | 20:16:18 | 發言人 | 張琪琪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8748122、093746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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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6/25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顏美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普大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普大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室協理兼管理部主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55,882,732權,占表決權數86.11% 反對:683,172權,占表決權數1.05%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未投票:8,330,124權,占表決權數12.83%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