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六暉-KY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7年
年度 
107/01/01~
107/12/31 
108/03/13  108/05/29  671,359,233  208,463,060  803,670,791  680,723,341  1.00000004  0.0  0.0  81,964,970  0.49999996  0.0  0.0  4,098,248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以普通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議案分配利潤。
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擬訂該利潤分配議案:就本公司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
並提撥剩餘利潤之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法定盈餘公積相當於本公司
之實收資本總額。其次,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餘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目前係處於成長期,基於公司之資本支出、營運擴張及財務規劃的整體
考量以維持本公司之持續增長,任何依第115(a)及/或(b)條規定提撥後所餘
之利潤得依本法及公開發行公司法令以股利(包括現金或股票)或紅利進行分配,
股利之發放總額應不低於所餘利潤之10%,且該項現金股利發放總額應不低於當年
度發放股利總額之10%。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