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01 裕隆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2/22 發言時間 18:03:07
發言人 蕭明輝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871801-29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3/12/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12/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12/22起,至約定事項完成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意向書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未來將針對本公司所屬新店區寶強段土地
新建之商業區商場進行合作,增加開發之綜效。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擴大開發效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