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01 裕隆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3/06 發言時間 18:06:54
發言人 羅文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871801-2901
主旨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9/03/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3/0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納智捷(杭州)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73,17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22,9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之資金需求,償還借款。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654,83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8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資金貸與納智捷(杭州)人民幣壹拾億元,
匯率以人民幣對新台幣4.3229換算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