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01 裕隆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1/03 發言時間 19:02:30
發言人 羅文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871801-29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轉投資東風裕隆汽車有限公司 經法院裁定受理預重整申請
符合條款 28 事實發生日 110/11/03
說明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東風裕隆汽車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10/11/03
3.發生緣由:東風裕隆汽車有限公司在當地政府支持下申請預重整,
已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受理。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不適用。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將配合法院相關程序,視情況採取必要法律措施。
6.預計可能損失:對本公司損益與現金流無影響。
7.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配合法院相關程序,續行債權申報、確認意向投資人所提
重整方案等工作。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