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01 裕隆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17:05:59
發言人 羅文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871801-2901
主旨 (補充公告)更正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附表一及附表五部份資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更正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及附表五部份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19頁(附表一):
  貸出資金之公司:新鑫公司
   A.貸與對象「M63」
   B.貸與對象「N3」
   C.貸與對象「其他客戶匯總」:
     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否
     本期最高餘額:5,850,459仟元
     期末餘額:3,475,782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2,696,782仟元
     利率區間:1.5~16%
     資金貸與性質: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必要之原因:營業週轉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47,093仟元
     擔保品名稱:土地/不動產/履保金
     擔保品價值:3,420,809仟元
     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336,072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16,680,361仟元
     備註:註一
 (2)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6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0頁(附表一):
     註一:
     8. 新鑫公司: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40%,個別貸與
        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40%;業務往來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淨值
        100%,個別貸與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25%。
 (3)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8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9頁(附表五):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19頁(附表一):
  貸出資金之公司:新鑫公司
   A.貸與對象「兆盛能源公司」
   B.貸與對象「觔斗雲聯網公司」
   C.貸與對象「其他客戶匯總」:
     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否
     本期最高餘額:567,726仟元
     期末餘額:397,059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267,059仟元
     利率區間:1.5~16%
     資金貸與性質: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必要之原因:營業週轉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5,474仟元
     擔保品名稱:無
     擔保品價值:-
     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834,018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16,680,361仟元
     備註:註一

     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否
     本期最高餘額:5,282,733仟元
     期末餘額:3,078,723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2,429,723仟元
     利率區間:1.5~16%
     資金貸與性質: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必要之原因:營業週轉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41,619仟元
     擔保品名稱:土地/不動產/履保金
     擔保品價值:3,420,809仟元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336,072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16,680,361仟元
     備註:註一
 (2)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6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0頁(附表一):
     註一:
     8. 新鑫公司:提供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之100%。對個別
     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之20%為限;提供無擔保資金貸與總額
     不得超過淨值之100%。對個別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之5%為限。
 (3)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8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9頁(附表五):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所有人:註
    與發行人之關係:註
    移轉日期:註
    金額:註
    註:建物係本公司於78年6月以自地委建第一手取得,另土地因年代久遠無
        法取得相關資料,故未揭示。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更正項目為揭露附表一貸與對像之關係人全名與依有無擔保品拆分金額,以
    及補充附表五註解說明,並未影響總額及損益。
 (2)因應財務報告更正,同步更正本公司112年12月、113年1月~4月資金貸與明細
    表。(補充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