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中華 公司提供

年度:109 季別:01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一]
本期期初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
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台灣
之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天津華瑞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維修 242,405 2 234,576 0 0 234,576 100 -899 195,963 0
天津華鴻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 127,650 2 0 0 0 0 100 -621 125,067 0
北京瑞韓恩梯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傳動軸及其他零組件之裝配與加工 181,350 2 16,322 0 0 16,322 3 0 25,907 0
四川華豐瀚威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維修 402,899 2 402,899 0 0 402,899 0 25,022 0 0
江蘇綠捷公司電動機車之零部件製造及銷售業務 338,520 2 338,520 0 0 338,520 100 -4,094 215,783 0
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微輕型汽車整車及其零件之生產及銷售 4,171,050 2 1,042,763 0 0 1,042,763 25 -124,290 1,175,206 786,545
東莞華益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維修 134,501 2 127,459 0 0 127,459 100 -6,041 73,575 0
東莞華順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 106,375 2 0 0 0 0 100 -7,879 69,161 0
浙江康達汽車工貿有限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 170,200 2 36,512 0 0 36,512 0 0 0 0
廈門金龍江申車架有限公司車輛零組件生產及銷售 408,480 2 46,154 0 0 46,154 21 -3,337 209,408 0
福州福享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車輛零組件生產及銷售 537,401 2 85,688 0 0 85,688 15 -8,690 522,412 151,206
福建台亞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生產汽車關鍵零部件、驅動橋總成及其零部件系列產品 871,450 1 326,581 0 0 326,581 29 4,031 381,178 0
福建奔馳汽車有限公司乘用車、商用車及其零件之生產及銷售 9,539,880 2 1,547,854 0 0 1,547,854 16 60,294 2,871,105 393,661
福建華擎發動機工業有限公司發動機製造銷售業務 453,375 2 226,688 0 0 226,688 38 0 188,848 0
福建睿華公司諮詢及服務 102,765 2 102,765 0 0 102,765 100 -1,702 87,135 0
廣州恩梯恩裕隆傳動系統有限公司車輛零組件生產及銷售 377,813 2 151,125 0 0 151,125 17 38,357 1,840,926 595,538
廣州華佑維修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維修 387,182 2 338,490 0 0 338,490 100 0 36,366 0
廣州華佑銷售公司汽車及零件銷售 182,965 2 0 0 0 0 100 0 12,901 0
襄陽恩梯恩裕隆傳動系統有限公司車輛零組件生產及銷售 1,027,650 2 0 0 0 0 17 7,610 851,851 0
瀋陽金亞汽車傳動軸有限公司汽車傳動軸、機械傳動軸及零配件加工製造及銷售 365,619 2 78,887 0 0 78,887 20 -3,325 67,677 0



本期期末累計
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
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五)
5,893,514 7,042,587 23,438,587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三)其他方式。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註明為零。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
   1.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其他。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註四:本大陸投資資訊,不含已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大陸子公司之投資資訊。
註五:「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欄位若上市公司揭露數字為"NA",係表示該公司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在此限之條件,故"NA"係代表該欄位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