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魏國志
(2)董事:吳譿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魏國志董事: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
向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朝日租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吳譿庭董事:朝陽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慶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申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朝日租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南陽實業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通過(表決結果,贊成表決權數為113,781,310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99.71%)。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