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07,420,24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3/29~106/05/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3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5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四次買回20,000,000股,執行完畢已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106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40,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4.5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以每
股32元計算)僅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百分之6.0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國禓會計師就本公司預計以每股15~32元買回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40,000,000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並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