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28 劍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8/31 發言時間 10:41:13
發言人 游孟翰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2818
主旨 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8/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8/31
2.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年8月28日截止,惟有部分
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8.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142及266條第3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規定辦理,
   自104年8月31日至104年10月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貴股東
   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洽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