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28 劍麟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11/04 發言時間 18:12:41
發言人 林鼎鈞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2818
主旨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05/1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1/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浙江劍麟金屬製品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被背書保證公司為本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50%之被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3597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15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5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882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625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往來銀行額度到期
(2)日期:
中信銀行額度到期2017.07.31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7194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471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0.3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5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