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28 劍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20 發言時間 16:57:33
發言人 林鼎鈞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2818
主旨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 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日因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 清理法案由搜索本公司營業處所
符合條款 19 事實發生日 110/01/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20
2.發生緣由: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今日因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案由搜索本公司營業處所
3.因應措施:本公司配合調查,對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影響。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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