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11/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88,0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1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ortec Kunststoff Technik GmbH & Co. KG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5,45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93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2,06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1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88,0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9,3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Iron Force Poland Sp. z o.o.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88,0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1,5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Iron Force Poland Sp. z o.o.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4,63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93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70,54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2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