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28 劍麟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11/02 發言時間 17:40:19
發言人 林鼎鈞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2818
主旨 本公司及子孫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10/11/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88,0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1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ortec Kunststoff Technik GmbH & Co. KG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5,45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93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2,06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1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88,0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9,3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Iron Force Poland Sp. z o.o.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88,0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1,5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Iron Force Poland Sp. z o.o.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間接持有100%普通股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4,63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93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70,54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2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